10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逊志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华出席会议,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武律师等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集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畜牧兽医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以及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建议表决稿)》以及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以及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四审稿)》以及草案三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上述法规草案的结构比较合理、表述相对规范,同时,也对部分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宋志武律师委员在审议时认为,现实生活中,不少小区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而开发商却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业主以外的人,或者只售不租,为了规范车位、车库的使用,最大程度保障业主权益,《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是,关于“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含义和标准,《民法典·物权编》未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已经满足了业主的需要”存在一定争议,针对这些问题,宋志武律师提出了地方立法可以创新设立具体办法,做到管用、解决问题、可操作等6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