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刘洪福、任望蓉、陈华、罗毅、刘晓华,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审议《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有关情况的说明,并对最新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湖北龙禧律所喻杰律师等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市政府、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列席分组审议法规草案。喻杰律师建议对法规草案中的部分行政处罚进行调整,并针对行政处罚的设定等问题提出了专业性意见:第一,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只能针对法律、行政法规在法律后果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补充,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一个行为作出禁止性或者义务性规定,那么地方性法规不宜对其规定行政处罚。第二,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若需要作出具体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第三,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序,方可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王国斌指出,在同一次常委会议上审议三部地方性法规,属宜昌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认真消化吸收,精益求精做好三部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立得住、真管用、有特色、好操作。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发挥本行业、本单位优势,拓宽联系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助推宜昌高质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