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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次全会集中审议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发布: admin   来源: www.hblxls.com   时间:2022/8/18
 

 

    2022年8月17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五楼一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洪福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秘书长向华出席会议,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武律师等市人大法制委成员参加会议,市人大、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以及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以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上述法规草案均历经了市人大常委会反复审议,组织多次立法调研以及专题座谈会、听证会,数易其稿,方才形成。

    宋志武律师从专业角度对上述草案提出了多条审议意见:针对《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一是建议建立以建筑配建停车为主,道路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保障体系;二是建议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一定比例的访客车位。访客车位应当集中设置,标识明显;三是明确充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保障充电安全。针对《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一是建议社(村)居会委对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的纠纷应当进行调解;二是建议新增“养犬人在法定期限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一定奖励”条款,体现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三是建议对养犬人补办、补植证明、标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规定明确具体的期限。针对《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一是建议组织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督促旅游企业将引导游客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纳入导游带团考核内容;二是建议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的权利,赋予其进入相关生产经营场所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情况,并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出意见的权利。

    参会人员对法规草案的条例名称、体例结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公众参与、责任落实、法治保障等条款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诸多富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意见,使法规草案的条文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并原则通过三个法规草案。

    刘洪福在讲话中表示,将根据法制委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时强调,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完善地方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法制委要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要高质量立法,要让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相关行政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配合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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