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而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关于“离婚有没有必要等上30天?”“决定离婚就不需要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增加离婚成本?”“应该设置结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可以解决婚姻中的问题吗?”等议论从未间断过。那何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又为何如此之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30天,期满后夫妻双方应当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故协商离婚受两个30天限制,第一个需要冷静30天,第二个冷静期满需要30天内领取离婚证。
1、若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是一方没有时间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可否离婚?
2、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第62天才去领取离婚证,民政局是否会同意离婚?答:不能,离婚冷静期30天满后,必须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超过30天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应如何处理?答:第一、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冷静期满后不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亦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婚虽易,离婚不易。在离婚率持续上涨的今天,还望慎重选择,理性结婚。婚后永远不要做彼此的差评师,而应该相互鼓励与支持,共同促进,让婚姻更加美满,生活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