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21年8月11日辛丑年七月初四上午九时,94岁的父亲走完了他的人生之路,在家人的陪伴下,覆盖着中国共产党党旗缓缓启程,归回大地,叶落归根,与大地长眠永存。能覆盖党旗离去,足以盖棺定论他光荣、革命的一生。

丧事从简,没有通知众多好友同事同学到场临别守灵之夜,没有过多的跪头答谢之繁礼,让我有更多的时间来梳理父亲的一生。葬礼简约而不简单,感谢夷陵区主要领导和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夷陵区委机关工委、夷陵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委老干部局、兴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同志前来吊唁,感谢主要亲戚守夜陪伴,让简单的礼仪多了一份厚重的政治礼遇。

因父亲1989年离休闲赋在家已有三十多年,在子女和子孙辈眼中更多是他老年慈祥中庸般的佛系形象,也许是常年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养成了不苟言谈的习惯,他也很少谈及他年轻时的工作情况,我们子女很难把他年轻时的形象勾画出来。很难想象老领导原宜昌县委书记李德炳为他题写的“为民勇试少年身手,乐心喜度晚来岁月”意境。
细细翻看组织部门送来的父亲人事档案,父亲年轻时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形象渐渐清晰丰满起来,父亲年轻时远比我们想象的优秀,也没想到父亲参加工作时也是我们政法队伍的一员,原以为他只是一名文职官员。

从他的简历看,父亲22岁入职原宜昌县公安局工作,23岁加入中国共产党,24岁在三斗坪、土城区委担任公安特派员,屁股后面就挎着盒子炮(短枪)独当一面了,25岁到宜昌地委组织部工作,28岁担伍家岗白洋乡区委副书记,32岁担任宜昌县土门公社主任,33岁那年即1960年兴山自然灾害发生严重饥荒死人无数之时,骑着大白马带着一名通讯员到兴山县,那时宜昌到兴山是不通公路的,乡间小路上时常有匪徒歹人和饥民出没抢劫财物,走马上任担任兴山县水月寺区区委书记,36岁担任兴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54岁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当选湖北省人大代表。革命的道路上一路走来是轰轰烈烈的,还是顺风顺水的?
我在兴山读高中时听一位在文革期间当过造反派的老师在酒桌上说,当时造反派嘲讽父亲是没有担当的“草包司令”,此事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深信那是他在官场上的平庸,我从小就具有强烈的叛逆精神,当我29岁辞去公职投身律师创业道路的时候,我理所当然认为父亲当年是没有我这样有勇气和担当的,现在细细品来,父亲是大智若愚,在文革中没有被打倒批斗,是要有大智慧的政治定力的和使命担当的,父亲的经历远非我现在的经历可比,虽然我和父亲是走的两条完全不同的道路,我没有成为体制内编职人员放弃了金饭碗,没有选择加入执政党而是选择加入了参政党民主党派,但并不妨碍我们父子之间的交流,因为我和他骨子里流动的家族血液一样,始终都是一种充满正义感的正能量代表。
用什么来评价父亲的一生,那只能是八个字,公正廉洁、两袖清风。
生活中几个小事足以说明他一生的品德,父亲对我们子女是严格的,我读小学时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拿了几本信笺纸回家做作业,结果遭到严厉训斥,被罚跪了半小时;父亲对子女是有爱心的,父亲是没有什么存款的,工资也总忘不了支援他老家的乡亲,父亲离休多年后有一天对我说,他说要完成一件事,就是为我们三个子女分别存2万元,已经存够4万元了,只差2万元了,把存折翻给我看,结果是被保险公司推销人员忽悠买了二份人寿保单;父亲也是有趣的,离休后不甘寂寞,在家养过鸡,养过荷兰猪、珍珠鸡、兔子,结果往往是卖不出去,只好由当儿子的我常常拿出去送人,自己拿钱买单充当货款,逗他开心;父亲也是保守的,他当初是极力反对儿子辞去公职从事律师的,在他容不下沙子的眼睛里,认为律师为坏人辩护是没有正义立场的,但在后来的日子里,看到做律师的儿子取得的一些成就,得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担任了区政协常委、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改变了他的立场,认同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为捍卫公平正义的作用;父亲是相信组织的,2009年因东湖大道延伸段扩建的需要,父亲居住休干所内的房屋需要拆迁,拆迁公司如临大敌,在内部工作会上分析预计与我们家的谈判可能最为困难复杂,因为有一个做律师的儿子和当过领导的老头,结果却是让他们喜出望外,跌掉眼镜,他们没有想到,整个休干所第一家与拆迁公司签订合同的就是我父亲,当父亲将签署的拆迁补偿合同给我看时,那只有他签名的留有众多空白条款的不规范合同,内容由着拆迁公司拿回去填写,做律师的儿子完全理解并支持他,因为父亲是相信组织的,他的一生都是交给组织,他的一切也都是组织给予的,他相信按政策补偿是不存在讲条件的,那是他们那一代人的忠诚。
在建党100周年之际,父亲追随着他的信仰离我们永远而去, 父亲原本可能更长寿的,乐观豁达的态度和家庭长寿的基因是我们期待着能有100岁为他贺寿的那天,只是6年前的摔跤让他卧床6年失去了健康的基础。
天堂路远,父亲一路走好。送走父亲最后一刻。在悠悠高亢伤而不悲的丧鼓声中,谨以此短文告别父亲。

附录父亲简历:
宋永高同志出生于1927年9月11日,原宜昌县分乡区人;
195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9年8月至1950年11月,在原宜昌县公安局工作;
1950年11月至1952年12月,在宜昌县三斗坪、土城区委工作担任公安特派员;
1952年12月至1955年12月在宜昌地委组织部任组织委员;
1955年12月至1959年2月,任伍家岗白洋乡区委副书记;
1959年2月至1960年12月,任宜昌县土门公社主任;
1960年12月至1963年10月,任兴山县水月寺区区委、峡口区区委书记;
1963年10月至1981年1月,任兴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1年1月至1983年12月,任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3年4月,当选湖北省人大代表;
1983年12月至1989年2月,任宜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直机关党委书记;
1989年2月光荣离休,享受副处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