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到29日,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卫东、刘建新、尚葵、吴康年、陈华、赵吉雄,秘书长熊长权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航宇,副市长刘洪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涌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宜昌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武律师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联组审议。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通过。会上,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整改工作表态发言。
会议听取了关于《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审议了《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拟占用部分城乡路山体、双城路山体的议案的说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拟任人员作拟任职发言。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说明及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
决定任命刘新平为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覃扬波为宜昌市商务局局长;周京为宜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决定免去周京的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刘祯华的宜昌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免去丁鹏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李德信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杨昊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并组织新任命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