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12日下午,宜昌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对《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先后赴当阳市、秭归县、西陵区、夷陵区、猇亭区开展立法调研,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部分市人大代表、地方立法研究院、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部门、有关县市区相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代表等方面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6月12日下午召开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会上,委员们从法规的体例结构、制度设计、文字表述、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武委员针对条例提出了具体修改的专业、可行、符合实际、市情的意见,会议原则通过了《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我所主任宋志武律师是宜昌市人大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代表,并当选为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法制委员会委员。多年来积极呼吁和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地方立法是地方的重要政治活动,宜昌律师已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参与力量,从律师的专业和广泛的社会视野角度看,在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等阶段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促进了立法水平的提高,其中宋志武律师对黄柏河流域立法的推动和建议,获得省、市、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当选法治优秀个人,被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授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全国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