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下午,宜昌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对《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稿(讨论稿)和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讨论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永生、黄逊志、郭响、宋志武、陈喻伟、叶兵等六名委员参加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委员们从法规的体例结构、制度设计、文字表述、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武委员、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委员分别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刘学甫主任在总结时充分肯定二位律师委员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法律情怀和聪明才智,为宜昌地方立法作出了重要贡献。会议通过了《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我所主任宋志武律师是宜昌市人大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代表,并当选为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法制委员会委员。多年来积极呼吁和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地方立法是地方的重要政治活动,宜昌律师已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参与力量,从律师的专业和广泛的社会视野角度看,在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等阶段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促进了立法水平的提高,其中宋志武律师对黄柏河流域立法的推动和建议,获得省、市、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当选法治优秀个人,被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授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全国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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