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上午,我所袁沁雪律师作为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聘任的值班律师,与该院办案人员一行赴夷陵区分乡镇南垭村村委会,见证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原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今年已经83岁,腿脚不灵便,南垭村属于山区,距离夷陵区检察院三十余公里,该村连日来暴雨如注,检察官和值班律师决定到村里“上门服务”。
今年5月,有群众匿名举报陈某某在自家地里种植罂粟,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立即立案侦查,现场查获清点罂粟共700株,查获已收获的成熟罂粟果实930颗。
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其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从轻处罚,提出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的罂粟果实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的量刑建议。
在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将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我确实错了,这个教训太深刻了。经过您的释法说理和教育,我自愿认罪认罚,以后绝不再种植罂粟。”陈某某对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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