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宜昌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第九次全体会议,6名法制委员出席会议,符合会议法定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会委员宋志武律师参加会议审议。



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从法规的体例结构、制度设计、文字表述、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会议并原则通过了《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并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严格履行地方立法三审四通过程序。


《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自公布以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认真组织研究和修改,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并再次组织审议。修改后的条例制度上设计更加合理,文字表述更加精准,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技术水平。此次条例的审议进一步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了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依法履职,切小口,挖深井,以实际解决问题为导向,律师以专业的视角、独立的第三方身份优势,广泛的民意需求,参与到立法当中,为宜昌法治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