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下午,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会在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举行。宜昌市法制委员九人,两名委员请假,七名委员出席了会议,符合会议法定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会委员宋志武律师参加会议。

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巜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以及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该条例草案将报市委同意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通过。会议并原则通过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以及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对非遗保护条例第三稿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公布以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认真组织研究和修改,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并再次组织审议。修改后的条例制度上设计更加合理,文字表述更加精准,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技术水平。此次条例的审议通过进一步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了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并就法制委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法制委的工作成绩,称赞律师委员法言法语,立法有功,并对法制委今后的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