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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事故的条件
发布: 龙禧   来源: www.hblxls.com   时间:2018/8/31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是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光活动的人员。与交通活动无关的人员不能称为交通事故的主体,在当事人中,至少一方当事人是使用或者驾驶车辆的人。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就不构成教他用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范围:佳通事故的空间范围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所称的道路上。依据我国有关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镇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提供车辆、行人同行的地方。除此之外的其他地点,例如铁道路口、渡口、工矿区、建筑工地、田间、机关、学校、企业特发生的事故不是姚桐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范围:道路交通事故时间范围是在银行的过程中。运行是车辆和行人相对于路的移动。在交通事故中至少有一方处于通行状态,双方均处于静止状态下不会发生交通拥事故,只有在一方或者双方均处于运行状态下才会发生碰撞、摩擦、刮倒等情况。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例如乘车人在车辆行驶中从车上跳下发生伤亡为交通事故,如在车辆停稳后才从车上跳下发生伤亡不属于交通事故。
(四)发生事故的人员必须至少一方有违章行为。如果双方均无违章行为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五)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这里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根据现有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和法规,这种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而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如果没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则不是交通事故。
(六)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的,才构成交通事故。
如果是处于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算交通事故;如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即使出现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也不算事交通事故。
故意和过失,是当事人的两种不同的主观心理状态。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国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既非故意也非过失,是指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后果,则属意外事件。例如:车辆在行驶中遇地震、台风、山洪、雷击、山石突落等造成人生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吗数,遇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
上述6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交通事故,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有不构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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