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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发布: 龙禧   来源: www.hblxls.com   时间:2018/8/31
 
      交通事故责任书中划分的事故责任,并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事故发生过程、现场勘查、调查情况来确认事故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过程”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以及承担事故责任的大小。而民事责任是人民法院在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结果”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第一,责任认定的主体不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作出民事责任认定主体是人民法院。
    第二,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不同。交通事故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认定;民事责任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来认定。
     第三,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是主要针对事故发生当时的整个动态过程中相关人员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是否对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存在过错,以此来认定相关人员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大小,强调的是事故发生的过程责任,而不是结果责任。而民事责任虽然也关注事故发生的整个动态过程,但更多强调的是事故发生的静态结果,即事故相关人员对事故结果的发生自始至终是否存在过错,以此来认定事故民事责任的分担,不仅考虑过程责任,更注重结果责任。
     第四,责任性质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作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在此基础上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民事责任认定则是由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来作出,是一种司法确认行为,在此基础上制作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性执行的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联系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民事责任认定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主要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必须将交通事故责任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不能抛开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民事责任的认定。两种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是竞合的,也就是等同的;而在某些情况下是交藕的,即交通事故责任只是民事责任的一部分。总体而言,民事责任的范畴和外延大于交通事故责任,民事责任是包含交通事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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