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4日在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杀害8人的“杀人恶魔”熊振林于4月16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熊振林为求生用尽了各种手段:在看守所给律师和记者写《申请书》、《悔过书》声称自己本性并不坏,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希望今后多为社会做贡献以弥补自己的罪过;他幻想借新中国60周年大庆获得“大赦”;他认为“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熊的辩护律师建议法庭考虑给其做精神鉴定。此外,熊振林还对死刑执行方式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
2009年2月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熊振林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死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3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身裁定,并于当日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熊振林故意杀死8人,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罪不可恕,民事赔偿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