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称:2007年8月31日,杨某的货车行驶到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某村时,发生交通事故,货车不慎将该村村委会所有的一棵古树撞到,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杨某等人负全责,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该树为国家二级古树。杨某先行赔偿了该村委会36万元。其后杨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20万元。杨某认为该货车的约定保额为30万元,保险公司应当全额予以赔付,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30万元。
3月18日下午2时,门头沟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北京法院网图文直播庭审过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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