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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网购纠纷只能向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发布: 龙禧   来源: www.hblxls.com   时间:2018/8/30
 

      有消费者在某购物网站内购买了两台空调,收到空调后,发现系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店家双倍赔偿,可店家一口拒绝。消费者想起诉店家,但发现店家提供的销售合同中写明“所有争议,应提交网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该消费者认为,若到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路途遥远,要耗费大量精力,遂咨询律师,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律师答复,可以。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一旦选择了其中之一的法院管辖,当事人便不得变更,但《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网店作为经营者、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合同中写明由网店所在地法院管辖,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因担心得不偿失,而不得不放弃权利,继而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这对消费者而言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而该条款从合同签订之时起便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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