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级法院在对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和管理,与现行要求还需加强,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为公平、公正和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行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今年宜昌市六届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武提出《关于加强破产管理人规范管理的建议》,大会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建议交付宜昌中院负责办理并答复。

宜昌中院高度重视建议办理,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交流,2017年7月19日宜昌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龙文、司法鉴定处处长赫承烨走访龙禧律师事务所,与宋志武代表见面,答复办理情况,并就书面意见初稿征求意见。

宋志武代表介绍了建议案的形成过程,作为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践行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真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组织代表委员讨论,精确选题,具体到这一建议案,宋志武代表认为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形势严峻,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国内经济发展进入“调速档期”,很多传统行业的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面对新常态下产能过剩的挑战和压力,破解产能过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让僵尸依法破产是重要途径。201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审理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而宜昌中院现行的管理模式和制度设计,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对宜昌中院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建议的过程表示满意认同,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人队伍动态管理和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联系共享信息提出了新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