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房产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看过的人都大呼意外,事情是这样的: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理由是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相信很多独生子女,看到这里都是懵的,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独生子女并非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看完上图是不是一目了然了,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因为母亲去世之前,小丽的外公外婆就已经不在了,所以母亲的遗产全部都由小丽一个人来继承,所以最后小丽就有自己的二十四分之五,加上母亲的遗产三分之二,也就是拥有房产八分之七的继承权。独生子女要继承房产,需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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