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刚过,根据夷陵区政法委指示安排,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在夷陵区信访局设立信访公益接待岗,每周一、三、五安排专职律师值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免费接待信访群众,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信访”是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制度,是老百姓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寻求帮助的重要渠道,是党和政府缓解消化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桥梁和纽带。然而,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深动变革,人民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数量急剧增加,导致信访量高居不下,严峻的信访形势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群众走信访渠道投入成本低、处理弹性大,处理问题时缺乏司法途径的“刚性”,相对容易达到信访人的目的,部分群众产生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意识,导致少部分群众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误区,将正常的反映诉求演变为“缠访”、“闹访”、“群体访”、“越级访”等涉访违法行为。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疏导、教育、转化信访群众的错误观念,将他们引导到正常的维护法纪的轨道上,长此以往,将导致信访工作低效运转甚至失控,产生屡接屡访的“恶性循环”。

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难题,缓解社会矛盾,中央政法委2015年11月10日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独特职能作用。
律师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同时,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意见》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任务进行了规定: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协助申请人开展救助申请工作。
